在海外出生的华裔儿童的国籍判定涉及 中国法律 和 所在国家法律细则规定,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不同,可能出现一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而根据外国法律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况,这种积极的国籍冲突在涉外婚姻和中国夫妇在外国所生儿童中较为常见。积极的国籍冲突会导致实际的双重国籍的客观状态。在美国出生的华裔儿童的国际判定涉及 中国法律 和 美国法律, 以下是中国和美国的相关规定:
1. 根据美国法律:出生地原则(属地主义)
- 美国实行 “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即在美国领土(包括海外领地如关岛、波多黎各等)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 美国国籍,无论父母的身份(公民、绿卡、合法签证、非法居留等)。
2. 根据中国法律:血统原则(属人主义)
1,出生于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出生于中国,只要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无论另一方为何种国籍,在出生时即拥有中国国籍。若儿童因为父母中另一方的血缘而在出生时获得他国国籍,则该儿童将涉及国籍冲突。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国籍冲突儿童,在取得相关的他国护照后,仍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用于在中国出境。持有通行证抵达国外后可以申请旅行证。
2,出生于外国的中国公民
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在国外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未成年人在出生时有可能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此类情况通常是因为其出生于属地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无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国公民而另一方为外国公民所致,其属于不便持用护照的人员。因此如果其在外国,需要申请旅行证前往中国;如果在中国大陆,则需要申请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离开中国大陆。
简单一点,以中国公民在美国所生子女国籍认定为例:
| 情形 | 儿童出生时父母情况 | 儿童前往中国 申办何种证件 | |
| 父母1 | 父母2 | ||
| 1 | 中国公民 无绿卡(无永久居留) | 中国公民 无绿卡(无永久居留) | 旅行证 |
| 2 | 中国公民 无绿卡(无永久居留) | 美国公民 | 旅行证 |
| 3 | 中国公民持 2年临时绿卡 | 美国公民 | 旅行证 |
| 4 | 中国公民持 10年绿卡(永久居留) | 中国公民无绿卡(永久居留) | 中国签证 |
| 5 | 中国公民持 10年绿卡(永久居留) | 中国公民持 10年绿卡(永久居留) | 中国签证 |
| 6 | 中国公民持 10年绿卡(永久居留) | 美国公民 | 中国签证 |
| 7 | 美国公民 | 美国公民 | 中国签证 |
备注:1,以上情形同样适用于加拿大;
2,第三国永居:儿童出生时如果至少一方拥有中美加以外的国家永久居留,儿童基本上都需要办理签证前往中国。